人民网海南视窗5月3日电(记者 宁远 通讯员 林玥 钟芳萍) 近日,由琼中县检察院侦查起诉的琼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某虎涉嫌受贿案件经过两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某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2012年5月,琼中县检察院派驻湾岭检察室在对辖区派出所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在王世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还有另一人邵某可能涉嫌窝藏罪(另案处理)。
经进一步核实,公安机关已于2011年4月29日对邵某以涉嫌窝藏罪立案侦查,2011年5月3日将邵某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邵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2011年6月1日,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邵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满后解除取保候审,却一直未作任何处理,邵某依然逍遥法外。琼中县检察院认为本案的处理不当,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组织力量进行侦查,并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12年6月20日,琼中检察院再次跟踪监督案件进展,结合重新收集的证据,认为邵某的行为已涉嫌窝藏罪,应当予以逮捕,遂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并于7月6日将邵某批准逮捕。邵某被逮捕后,其家人四处反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王某虎在主办案件过程中收钱没办事,琼中检察院随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查,顺藤摸瓜,一举查明了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某虎在办理邵某、林某涉嫌窝藏一案时,收受嫌疑人家属6万元后,将二人取保候审。2012年9月30日,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虎立案侦查,同年10月10日执行逮捕。
在对王某虎的侦查中,检察机关发现:在王世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涉嫌窝藏罪的邵某、林某被王某虎于2011年5月3日带到讯问室接受讯问。当时,王某虎接到熟人陈某电话请托,并打听案件情况,王某虎均一一透露。陈某要求王某虎尽量帮忙,王某虎则告诉对方只要花费点钱就会尽量帮忙,把对邵某的处理降到最低。在无其他讯问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王某虎私下问嫌疑人邵某是否想得到帮助,邵某说想,王某虎说想就行。
之后,邵某的姐夫殷某约王某虎喝茶,双方商定由邵某和林某家属交给王某虎60000元好处费(邵某、林某每人各30000元)。事后,王某虎经过暗中操作,邵某和林某被琼中县公安局执行保证金取保候审释放。另外,王某虎还收受了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贿赂共计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他人钱款140000元,非法收受他人钱款2000元,共计14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虎犯受贿罪,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王某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宁远 通讯员 林玥 钟芳萍(责任编辑:刘杨、方其才)
(原标题:琼中公安刑侦大队原副队长因犯受贿罪获刑十年)